歐盟塑膠法規清單是目前評估物質的最大正面清單。因此,所有沒有具體措施的食品接觸材料都參考歐盟清單。如果某些物質未列入該清單 (因為它們不用於塑膠),則需要查閱國家法規或自行進行毒性評估。對於紙張和紙板,德國 BfR 的建議 36 被廣泛採用。對於塑膠薄膜,可以適用塑膠法規;對於纖維素,可以適用再生纖維素指令。
化學品註冊、評估、授權及限制管理法規的主要目的是確定工人以及一般人群的安全接觸水準。在這方面,毒性測試必須反映主要接觸途徑。事實上,口服途徑通常並非最相關的途徑。但是,原則上,我們通常也可以使用吸入或皮膚接觸研究獲得的資料。這是因為,在食品接觸的情況下,最重要的因素是口服攝入後進入全身的劑量。如果有吸入或皮膚接觸研究的資料 (例如,如果我們同時擁有毒物動力資料,顯示有多少物質透過皮膚滲透等方式進入全身),我們就可以使用這些資料。如果沒有毒物動力研究資料,我們仍然可以使用這些資料,但必須透過引入額外的安全係數來反映這種不確定性。
歐洲法規並未區分直接和間接食品接觸。只要符合特定限值,食品接觸就是允許的。如果某種物質的遷移限值超過規定,則必須修改接觸區域。
當產品進行食品接觸評估時,我們會封存配方,並在有新的原始材料資訊、配方變更或法規改變時,重新進行評估。
食品包裝商和飲料公司需要我們的食品接觸聲明,以便在供應鏈中獲得「足夠的資訊」,進而對其產品進行風險評估。如果沒有我們的風險評估結果,他們就無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我們的食品接觸聲明文章。
供應鏈中的每個成員都必須交換資訊,以改善風險評估。資訊流越流暢,最終產品的風險評估越準確。歐盟關於供應鏈資訊的指導原則界定了供應鏈中所有成員的角色和責任。
基本上,遷移被認為是一個擴散過程,主要受接觸時間、接觸溫度、化合物的化學性質和分子大小的影響。分子量 > 1000 道爾頓的分子不被認為會導致遷移。
鋁箔等金屬箔或玻璃等材料被認為絕對阻隔層。就鋁而言,這不適用於與酸性食品直接接觸的情況,因為鋁會被腐蝕。此外,金屬箔上的針孔等損壞會導致物質遷移,這種情況在鍍金屬箔中尤其明顯。對於厚聚對酞酸乙二酯層等功能性阻隔層,其效能取決於使用條件和包裝食品的保存期限。EvOH 等材料已知具有良好的阻隔特性,但接觸水分後,其阻隔性能會顯著下降。
實際上,從毒理學角度來看,對於 LoD 為 0.01 ppb 且未偵測到的物質,無需擔憂。即使是 cmr 物質以外的有害物質,情況也是如此 - 預計不會產生相關健康風險。
由於瓶子是在填充後且瓶蓋已蓋好的情況下進行標示,玻璃與聚對酞酸乙二酯瓶壁形成了完整的阻隔層,因此,接著劑與瓶內內容物之間不可能發生直接接觸。但是,若瓶蓋覆蓋鋁箔,飲料倒出時可能會接觸到破損的鋁箔,進而存在間接接觸的可能性。這通常可以透過在覆蓋瓶蓋的鋁箔部分不塗抹接著劑來避免。無論如何,飲料公司都需要我們的食品接觸聲明,以便在供應鏈中獲取「足夠的資訊」,進而對其產品進行風險評估。如果沒有我們的風險評估結果,他們就無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我們的食品接觸聲明文章。
當包裝材料的成分或應用發生重大變化時,應立即對產品進行測試。
從人體健康角度進行風險評估始終是一個複雜的流程。當然,這應該遵循毒理學風險評估的基本原則。遺憾的是,我們無法提供任何通用指南 - 這始終取決於具體情況。如果您不具備毒理學的專業知識,進行風險評估肯定會很困難。如果您沒有自己的毒理學家,我們建議您與諮詢公司合作。當然,如果相關物質與漢高接著劑有關,您可以聯絡我們,我們將竭誠為您提供支援。
一般來說,將 FCM 投放市場的公司有責任遵守相關法規,並且必須確保材料不存在任何健康風險。這也包括對 NIAS 的評估。當然,只有在確定某種物質存在於材料中的情況下,才能進行評估。因此,您應該瞭解與您的材料相關的 NIAS。我們目前未發現任何必須自行進行分析調查來識別 NIAS 的要求。因此,依賴供應商的憑證也是一種選擇。但是,如果最終證明您的供應商沒有正確申報,可能是因為其甚至沒有足夠的資訊,那麼可能會出現與潛在責任相關的法律問題。我們建議根據您與供應商的關係以及您是否真的認為可以信任該供應商,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後再做決定。此外,定期進行抽樣分析檢查也可能有所幫助。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我們的如何使用食品安全材料包裝文章。
一般來說,將 FCM 投放市場的公司有責任遵守相關法規,並且必須確保材料不存在任何健康風險。這也包括對 NIAS 的評估。
許多化學品會影響食品的感官特性。這取決於食品的種類。
所有使用的原始材料的資訊 (包括食品接觸狀態聲明或副產品或雜質的規格) 越全面,評估速度就越快。無法確定一個通用的時間範圍。例如,如果需要進行毒性評估,但文獻中找不到毒理學資料,則可能需要耗時的研究。
這取決於食品模擬物與包裝材料及其成分的相互作用。例如,酸性食品模擬物 (例如 3% 的乙酸) 傾向於質子化胺類物質,使其更容易溶解於水性食品模擬物中。有機溶劑或高乙醇含量的溶劑則更容易溶解親脂性化合物。
在歐洲,我們的原始材料供應商承諾,如果原始材料 (防腐劑、穩定劑等) 發生變化,他們會通知我們。如果發生變化,我們必須重新啟動風險評估並更新聲明,以便我們的客戶可以重新進行評估。
當產品進行食品接觸評估時,我們會封存配方,並在有新的原始材料資訊、配方變更或法規改變時,重新進行評估。
有兩種方法可以檢測用於食品包裝的層壓材料中的 PAA:光度法和高效液相層析技術 (HPLC)。光度法通常稱為 BfR 方法,因為它由德國聯邦風險評估研究所 (BfR) 制定。這是一種快速篩檢方法,成本可接受,但有假陽性的風險。其靈敏度有限,且無法區分不同的 PAA,只能提供所有 PAA 的總和。如果光度法的結果不可靠,可以使用 HPLC 方法。HPLC 代表高壓液相層析法。此技術靈敏度極高,幾乎沒有干擾,並且可以區分不同的 PAA。
兩種技術的樣品製備過程相同:使用 3% 乙酸從新鮮生產的層板中提取 PAA。從這一步開始,兩種技術就有所不同了。對於 BfR 方法,胺類物質會轉化為紫色,並使用參考胺進行校準:鹽酸苯胺。它提供參考顏色。聚氨酯體系固化反應中產生的胺類物質是 MDA 和 TDA 異構體,它們對顏色的反應不同。與鹽酸苯胺相比,其中一種異構體的反應係數約為 20%。歐盟法規規定的限值為 10ppb。光度測試無法區分 PAA,因此,需要假設反應係數最低的胺類物質是層板中的胺,這就是為什麼必須使用係數 5 進行計算,以確保結果低於 10ppb。HPLC 方法的精準度高,且限值 10ppb 可視為檢測極限。單一 PAA 的 LOD 為 1.5 ppb。
芳香族 SF 體係可用於蒸餾嗎?可以,但有限制。在高溫下,完全固化的芳香族 PU 接著劑會分解並反應產生其起始材料,即 OH 與 NCO。一旦出現任何足夠小的有害物質甚至有毒物質能夠遷移到食品中,這個問題就變得至關重要。一旦新產生的 (芳香族) NCO 與水分子結合,就會反應產生芳香胺,而芳香胺可能具有致癌性。> 芳香族 PU 不適用於高溫蒸餾,更安全的選擇是脂肪族系統。> 或者,溫度限制為約 121°C,在該溫度範圍內,也可以安全使用特殊設計的芳香族系統。
不一定。如果蒸餾後以光度計檢測 PAA,且數值低於 2ppb,則層板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只有當檢測到高於 2ppb 的數值時,才能確定這些數值是真實值還是假陽性 (例如,假陽性可能來自 CPP 薄膜的添加劑)。
聚醯胺能夠吸收水分並將水分保持在其結構內部,它是一種水分緩衝劑。當 PU 接著劑塗抹到尼龍薄膜上時,PA 薄膜和 PU 接著劑之間會競爭水分。如果水分不足,PU 就無法最終固化;如果水分被阻隔,固化時間就會延長。
根據法規 (EU) No 1129/2011,三醋精可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但僅限於口香糖。對於其他所有食品,我們必須應用塑膠法規中的 SML 值。三醋精在塑膠法規中被列為 FCM 40,沒有特定的 SML 值。在這種情況下,允許該物質遷移到食品中的量最高可達 OML 值,即 60 mg/kg。
配方中塑化劑的含量以百分比計,這個濃度太高,無法進行最壞情況計算。眾所周知,塑化劑會快速且完全地遷移到食品中,因此,在使用含接著劑的塑化劑時,必須進行遷移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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